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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喜歡搖滾樂。

也不是說對於其他的音樂就感到反感,只是討厭過度商業化,又無法讓我共鳴的歌曲,至少對我來說是如此,但重點不是在這裡。

為什麼喜歡搖滾?

我想是被節奏給迷住了吧?強烈的鼓聲、狂飆的電吉他樂聲、沉穩的貝斯以及獨特且具有魅力的歌聲,這些看似衝突的元素一但組合起來又是如此的契合。不過真正吸引我的是靈魂。

靈魂是什麼?

這個很難說清楚,畢竟每個人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,就我而言呢,第一個是叛逆的精神。這裡所說的叛逆,是指打破僵硬又不知變通的思考模是這件事。大家覺得越不合理的,越是要去嘗試,去解放被禁錮已久,被現實壓得喘不過氣的自我。

再來就是表現出自我。長髮、隨性或是誇張的打扮亦或是視覺系風格,都是要在舞台上突顯自己的存在。為了表現自己,音樂技巧也必須更上層樓,不管是自身還是整體的樂風都是如此。所以搖滾的曲風總是能讓人為之一亮。

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能讓人感到共鳴,以及感動,少了這點,以上都是沒用。要能夠唱出真正想表達的。

那就是內心裡靈魂的細語。

搖滾的精神是自由的,而且不受拘束,不像古典樂擁有需要遵循的眾多規則。所以放鬆心情,一同進入搖滾的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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